兴隆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以兴审批投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①工程名称:兴隆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②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十四顷村
③建设规模:室外场地硬化、绿化、景观小品、室外管网、公安局大楼亮化、室外监控等
④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⑤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打印】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