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康养中心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康养中心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已由衡水市行政审批局以衡行审投资管理 【****】**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筹措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 63852 平方米(约为 95.8 亩)包括康养中心建设工程和配套工程。其中康养中心占地面积 31841 平方米(约为 47.8 亩);配套工程占地面积32011 平方米(约为 48 亩)。该项目设置和建设总床位 1100 床,总建筑面积55240m2(地上建筑面积 46240㎡、地下建筑面积 9000㎡)
(一)康养中心建设工程
建设养老楼 1#、2#、3#,建筑面积 30000 ㎡;建设卫生保健中心,建筑面积 2000㎡;
建设配套康复楼,建筑面积 4240㎡;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筑面积 1500㎡;建设配套
服务楼,建筑面积 4200 ㎡;建设配套后勤楼,建筑面积 4300 ㎡;配套地下停车场,
建筑面积 9000㎡(含人防工程)。
(二)配套工程
配套工程建设包括综合管网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中水工程、智慧停车系统、消防水池、以及配套公用设施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并提交招标人。3.2.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所投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项目的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本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以“暗标”方式提交,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要屏蔽投标人名称信息 及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 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异议联系人:***,电话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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