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就《南昌轨道交通1、2号线****-****年蒂升电梯及自动扶梯委外项目》单*来源采购进行公示,向其他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其他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
本次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及拟邀请供应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邀请供应商 | 项目概况 |
1 | 南昌轨道交通1、2号线****-****年蒂升电梯及自动扶梯委外项目 |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采购范围:南昌轨道交通1号线瑶湖西站至**馆站**个车站**台自动扶梯,南昌轨道交通2号线南路站至国博站**台电梯及**台自动扶梯、生米南基地运营大楼5台电梯以及**广场站3#口2台自动扶梯。 服务内容:上述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以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包括申报、配合检查、取证等)工作,检修内容包括设备的年度计划修(包括半月检、季检、半年检、年检等)、故障修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垂直电梯井道内侧玻璃和井道钢结构的清洁、所辖设备及附属设备各类监护及意外损失的设备恢复。 服务期限:南昌轨道交通1号线*期工程中瑶湖西站至**馆站**个车站**台自动扶梯为****年**月6日至****年**月**日;南昌轨道交通2号线南路站至国博站**台电梯及**台自动扶梯、生米南基地运营大楼5台电梯、**广场站3#口2台自动扶梯为****年1月1日至****年**月**日。 |
2、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原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第***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2)根据国家质监局 《关于进*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8号)》要求,“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目前由其他单位开展日常维护保养的可执行至合同期满),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责任。”
(3)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已出具《授权函》,明确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为其在江西省内唯*授权单位,从事在江西省内的蒂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加工、售后服务等事宜。
3、公示的期限:
为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进行单*来源公示,公示期****年6月**日至****年7月2日。
4、联系方式
4.1采购人:************
4.2联系人及电话:*** ****-*********(工作时间**时~**时、**时~**时)
4.3采购代理机构:************
4.4 联系人及电话:颜先生***********、李先生***********(工作时间:**时~**时、**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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